海關總署原黨委委員、副署長孫玉寧涉嫌受賄一案,由國家監(jiān)察委員會調查終結,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。日前,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孫玉寧作出逮捕決定。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。
曾在多地海關任職
公開簡歷顯示,孫玉寧,1965年7月出生,吉林舒蘭人。1985年8月參加工作,曾任長春海關關稅統(tǒng)計處綜合統(tǒng)計科副科長、長春海關綜合統(tǒng)計處副處長、長春海關貨運監(jiān)管處副處長等職,到2004年時,已任長春海關副關長、黨組成員。2012年,孫玉寧離開了任職多年的長春海關,開始擔任滿洲里海關關長、黨組書記,2015年起,任鄭州海關關長、黨組書記。
2018年起,孫玉寧任大連海關關長、黨組副書記,2019年起任大連海關關長、黨委副書記。2020年10月起,孫玉寧開始擔任海關總署副署長、黨委委員,直至此次被查。
2024年9月24日,中央紀委國家監(jiān)委網站發(fā)布消息,海關總署黨委委員、副署長孫玉寧涉嫌嚴重違紀違法,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(jiān)委紀律審查和監(jiān)察調查。
違規(guī)出入私人會所
干預公共財政資金分配
2025年3月14日,中央紀委國家監(jiān)委網站發(fā)布消息,孫玉寧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。
經查,孫玉寧喪失理想信念,背棄初心使命,對抗組織審查;違反中央八項規(guī)定精神,違規(guī)收受禮品、禮金,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(zhí)行公務的旅游安排,違規(guī)出入私人會所;在干部選拔任用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;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,搞錢色交易;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,干預公共財政資金分配;貪婪腐化,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,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(yè)經營、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利,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。
孫玉寧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、組織紀律、廉潔紀律、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,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,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、不收手,性質嚴重,影響惡劣,應予嚴肅處理。依據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監(jiān)察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》等有關規(guī)定,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,決定給予孫玉寧開除黨籍處分;由國家監(jiān)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;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;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,所涉財物一并移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