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, 一家口腔診所的經營者撥打630熱線,反映診所被房屋產權單位斷了電,導致診所無法經營。那么,診所和房東之間到底發(fā)生了什么矛盾呢?
吳先生撥打630熱線,傾訴他所謂的困境。不過,他所說的“一房東”,也就是房屋產權單位卻表示:自己才是受害者。他們之間的矛盾還得從頭說起。這里是江北區(qū)建新東路附近一座商場的2樓,2019年,房屋產權單位把一整層樓租給了一個家具廠,季先生是家具廠的經營者,租期到2024年10月27日。合同約定,如果家具廠想轉租,需要書面征得房屋產權單位的同意。然而家具廠在沒有得到書面同意的前提下,就把部分區(qū)域轉租出去。2021年,吳先生與二房東季先生簽訂轉租合同,在這里經營口腔診所,租期也是到2024年10月27日,與一房東、二房東的合同期限是同一天。到期后,“一房東”不愿意續(xù)簽合同,要求二房東交還房屋。
二房東季先生把一部分區(qū)域轉租出去,剩余的區(qū)域用于自己家具廠的賣場。他不愿意搬走,希望繼續(xù)租賃下去。
二房東想扭虧為盈,已拖延了半年。半年來,一房東和二房東沒有續(xù)簽合同,二房東與吳先生也沒有續(xù)簽。如今,吳先生的口腔診所同樣拖延半年不肯搬走。今天一早,一房東上門,給口腔診所斷了電。
口腔診所的經營者吳先生表示,之所以半年來不愿意搬走,是因為搬家會造成包括裝修在內的經濟損失。
吳先生與二房東之間簽訂的合同當中,并未約定租期屆滿后,搬家所造成的損失該由誰來承擔。對此,630法律服務團的田小江律師表示,這部分損失,只能由吳先生自己承擔。
與此同時,田律師建議一房東通過法律途徑收回房屋。